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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圣运律所一线办案动态,分享征拆领域前沿法律常识,以专业视角为您答疑解惑。
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回迁安置)时,很多被征收人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原本协议约定的是100平米安置房,等交房时去量或者结算,开发商突然通知说实际面积超出了10平米,这超出的部分必须按照周边同地段的商品房市场价交钱购买。这种高额补差价的要求合理吗?本文将为您深度剖析安置房面积结算的法律规则。
在拆迁安置实践中,由于建筑施工误差或户型设计标准,回迁房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协议约定面积存在差额是常见现象。对于超出原协议约定或政策规定标准的“超面积”部分,各地通常会有明确的政策指导和阶梯定价规定:
政策性优惠价结算: 按照当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比例内(如5平米或10平米以内)的超面积部分,允许按照建设成本价或协议约定的优惠差价购买。
市场评估价结算: 只有超出规定比例的面积部分,才可能按照特定结算规则处理。
协议约定优先原则: 如果双方在最初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对超面积部分的购买单价、计算方式有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则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如果征收方或开发商在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当地合法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擅自将全部或部分超面积直接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强行索费,甚至以此作为拒绝交钥匙的筹码,这明显违反了征收补偿的公平、公开原则。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如果协议对超面积价格没有约定,应当通过协商或参照同项目同类房屋政策确定,无权单方面漫天要价。
查阅原补偿协议: 仔细核对协议中关于面积误差、结算单价的字面表述。
查验官方征收方案: 调取并审查该项目公开的整体《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核对其中关于超面积结算的官方标准。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切忌盲目交钱或因拒绝交钱而长期领不到钥匙。必要时通过律师函或提起法律诉讼,依法纠正违规加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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