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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强拆致人死亡案:征地拆迁中的风险与警示
来源:admin   作者:圣运律所

近日,陕西咸阳“抗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4月1日,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资村因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十余名人员进入张恒家中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发生冲突,一名参与强拆人员死亡。2025年1月,参与强拆的10名人员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2026年8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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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部门和参与征拆工作的企业而言,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为什么会被判无罪”,而是为什么一起普通的征地拆迁纠纷,最终会演变成刑事案件,甚至造成生命代价?

作为长期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的王有银律师团队,我们认为,这起案件应当成为各地征拆工作的一个重要警示。

一、征地拆迁首先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效率问题”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一些地方容易出现这样的错误认识:项目有时间节点、土地需要尽快交付、个别被征收人迟迟不签协议,因此应当想办法“推进”。

但必须明确,征收工作的效率不能建立在突破法律程序的基础之上。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被征收人依法不复议、不诉讼且仍不搬迁的情况下,也应当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拆迁公司自行组织人员强行进入住宅实施拆除。

因此,对于政府而言,首先需要反思的是:

项目建设再重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

如果把“尽快拆掉房屋”当成目标,而把“依法征收、依法补偿、依法执行”当成可以灵活处理的手段,最终可能导致的并不是项目推进更快,而是行政争议、国家赔偿、刑事责任乃至社会稳定风险集中爆发。

二、政府真正需要防范的,是“把征收变成强拆”

这起案件最值得反思的一点,是征收工作一旦失去程序约束,就容易从“依法征收”滑向“强制清场”。

法律已经为征收双方设置了完整的救济和执行机制。

例如,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条件具备后,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

被征收人“不签字”,并不意味着政府没有办法;但政府有办法,也绝不意味着可以绕过法律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规定,还明确要求审查补偿决定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

因此,对于政府征收部门而言,更成熟的治理方式不是“怎么把人搬走”,而是:

怎么让每一个搬迁行为都有合法依据,让每一份补偿都有事实依据,让每一个强制执行步骤都经得起司法审查。

三、拆迁公司不能成为违法征拆的“执行工具”

这起案件对于拆迁公司的警示同样非常直接。

现实中,部分征拆项目存在政府负责协调、企业或者第三方负责具体实施的情况。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可能认为:“我是受委托施工”“我只是负责拆房子”“具体决定不是我作出的”。

但这种认识存在明显风险。

如果拆迁公司实际参与破坏房屋、闯入住宅、限制人员行动或者采取暴力、威胁方式推进搬迁,那么所谓“受委托”“听安排”并不能当然成为违法行为的免责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对于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拆迁企业最应该建立的一条红线就是:

没有合法执行依据,不参与强拆;存在程序争议,不采取暴力手段;不能确认合法性,就不要贸然进入现场。

企业不能把自己的商业利益置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之上。

四、这起案件还提醒政府:住宅不是普通施工现场

从公开报道的案件情况来看,冲突发生在被拆迁人的住宅内部,参与强拆人员携带防暴盾、防暴叉等器械进入房屋,最终引发严重冲突。

这一细节尤其值得征拆管理人员重视。

住宅具有高度特殊的法律属性。面对陌生人员强行破门、进入住宅,即使从征收项目管理角度看只是一次“拆迁行动”,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却可能意味着对人身、住宅和财产安全的直接威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属于正当防卫;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还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

此次咸阳案件最终以正当防卫认定告终,更应该让征拆工作的组织者意识到:

不能把被征收人的反抗简单理解为“阻碍拆迁”,更不能认为进入住宅后对方就只能被动接受。

一旦强拆行为本身突破法律边界,就可能形成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

五、真正专业的征拆工作,应当把风险解决在“动手之前”

从律师办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来看,很多严重冲突其实并非突然发生,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补偿谈不拢——沟通机制失效——权利救济被忽视——现场矛盾升级——强制拆除——发生肢体冲突——最终进入刑事程序。

因此,对政府而言,最有效的风险控制并不是增加现场人员数量,而是增加法律审查和程序保障的力度

在实施征收前,应当充分调查房屋权属、实际居住情况和补偿争议;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的,应依法处理评估、复核等程序;对拒不签约的,应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确需强制执行的,应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对于重大项目,还应当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是把风险评估简单理解为一份材料。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也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列为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的重要材料之一。

六、从“咸阳案件”反思征地拆迁法治化

一场拆迁,拆掉的是房屋;但如果程序违法,损害的却可能是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对于政府而言,这起案件最大的反思应当是:

征收不是简单的土地腾退工作,而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行政工作。

对于拆迁公司而言,最大的反思则是:

企业可以参与合法项目建设,但不能因为项目具有公共利益背景,就认为自己的行为天然具有合法性。

而对于所有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来说,最应该牢记的一句话是:

任何项目都有期限,但法律程序没有“赶工期”这一例外。

从公开信息看,咸阳这起案件已经造成了极其沉重的人员伤亡和长期诉讼成本。

如果能够在最初的补偿谈判、权属调查、行政程序和司法救济阶段依法解决争议,也许就不会走到最后这一步。

对于政府和拆迁企业而言,真正值得追求的征拆“效率”,从来不是把房屋最快拆掉,而是让项目在合法程序中推进,让补偿在公平基础上落实,让群众能够通过理性、合法的渠道解决争议,让每一次征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2026-08-2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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