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多年的安置房终于通知交房了,进去一看墙面大面积空鼓、漏水、地面严重不平,这样的房子能直接签字收房吗?”
安置房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交付的合格房屋,如果存在严重质量瑕疵,被征收人完全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整改及赔偿过渡费。
“先签字收房再修”通常是施工方或开发商的拖延战术,一旦签字往往难以追究逾期及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开发商或征收单位在通知被征收人办理回迁入住手续时,必须出示完备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例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如果连基本的竣工验收手续都不具备,或者房屋主体结构、防水、墙面存在严重质量瑕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很多被征收人最担心的是:“如果我拒绝收房,过渡费还会不会继续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协议约定,如果因为房屋质量不合格、未达到交付标准或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正常交付的,过渡期限应当顺延,征收方或开发商应当继续按期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直至符合法定交付标准并实际交付之日止。
面对质量不过关的安置房,被征收人切忌盲目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一旦签字收房,法律上往往推定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后续再主张质量整改或赔偿会面临诸多阻碍。建议在验房时发现严重问题立即拍照、录像取证,并书面要求开发商及征收部门限期整改,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居住与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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