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老宅拆迁前不幸去世了,原定的安置房指标和后续的补偿款应该怎么分,其他亲戚能直接剥夺我的份额吗?”
被征收人去世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拆迁安置权益,这部分权益应当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
征收部门不能借口“原户主不在了”而私自减少安置面积或随意更改安置对象。
《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了遗产的范围以及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下达前或补偿协议签订前不幸离世,其生前依法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动迁安置补偿权益,属于其合法财产的延伸,应当依法纳入遗产继承范畴。
实践中,有些征收部门或家族其他成员企图利用户主去世抹掉部分家庭成员的安置份额,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在处理涉案安置权益时,往往会涉及户口因素:
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且实际居住的继承人,通常在人口安置份额、过渡费分配上享有更直接的法定权利;
即使户口不在屋内,只要属于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原房屋折算价值对应的补偿款及财产继承份额,同样享有继承权。
如果家庭内部因安置房指标归属产生激烈争夺,应当依据继承法通过析产诉讼予以解决。
涉房继承与动迁安置交织在一起,法律关系往往十分错综复杂。圣运律师建议,在面对家庭成员去世后的安置补偿分配纠纷时,各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切勿采取抢占房屋或私自与征收方签订带有排他性质的协议等极端方式。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对遗产进行确权析产,确保自身的合法继承份额不受侵害。
Copyright © by Copyright By 2010-2026 MOUMOU LAW OFFICE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2